发表日期: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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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元杰因保管不善,将010100805号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建筑面积:73.5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阴元杰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