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编码 XK-JT-0001-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职权名称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许可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第九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线路经营许可制度。从事线路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场站设施、营运资金;(三)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提交开通线路的申请。提供要件名称内材料,齐全受理,不齐全当场要求5日内一次性补齐。
2.审查责任:旅顺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材料审核,组织公交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道路、客流等情况进行审查后,达到通线条件的呈报旅顺交通局审批。
3.决定责任:旅顺交通局决定是否批准。                        
4.送达责任:旅顺交通局将批复送达申请企业。                                
5.监管责任:旅顺口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城市公交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