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XK-JT-0001-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职权名称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许可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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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第九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线路经营许可制度。从事线路经营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场站设施、营运资金;(三)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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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提交开通线路的申请。提供要件名称内材料,齐全受理,不齐全当场要求5日内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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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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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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