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XK-JT-0005-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职权名称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工作对象 | 项目法人、 企事业单位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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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714号)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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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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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规章】《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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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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