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XK-JT-0006-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职权名称 | 港口经营许可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5000吨级以下(含5000吨级)码头及其他港口经营业务许可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第三次修定 主席令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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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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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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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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