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006-0002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为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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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施以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动实施监督检查或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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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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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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