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079-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经营者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改变线路营运的,不按照道路客运管理机构确定的线路、站点营运,并提前或者及时向社会公告行为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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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第三条第二款: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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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施以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动实施监督检查或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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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1《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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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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