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38-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举报、新闻媒体披露、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施以行政处罚的道路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动实施监督检查或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