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56-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项目单位未办理设计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未经审批行为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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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第七十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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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形式,发现航道各参建单位涉嫌违反《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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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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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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