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编码 CF-JT-0168-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职权名称 对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培训、通报隐患治理情况和违反应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七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涉嫌未按规定对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4.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

责任事项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2. 同1
3. 同1
4. 同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 同5
7. 同5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