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78-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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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八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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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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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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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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