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87-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营运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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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四十八条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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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对营运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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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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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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