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89-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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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第 50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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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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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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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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