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编码 | CF-JT-0191-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管理责任的处罚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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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第35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非法转让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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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对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管理责任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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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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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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