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QZ-JT-0006-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的行为的强制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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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第四条第二款: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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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调查取证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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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1.《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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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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