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JC-JT-0001-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道路运政执法中队
职权名称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对象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对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情况如实做好记录,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处置责任: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跟踪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
2-1.同1-2。
2-2.《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体法发﹝2008﹞562号)。
3-1.同1-1。
3-3.同1-2。
4.同1-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