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JC-JT-0002-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航管理科 |
| 职权名称 |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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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交水发〔2012〕728号)第五条 ……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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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法对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有影响港口设施维护及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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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2﹞728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2﹞728号) 3.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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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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