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JC-JT-0005-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港航管理科
职权名称 港口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7年11月4日日主席令第81号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港口经营情况和《港口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当时企业进行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同1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