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JC-JT-0006-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航管理科 |
| 职权名称 | 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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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7年11月4日日主席令第81号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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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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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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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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