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JC-JT-0010-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口航运执法中队 |
| 职权名称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进行检查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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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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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法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对水路运输企业执行有质量标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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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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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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