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编码 JC-JT-0012-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公路路政执法中队
职权名称 对公路保护状况监督检查 工作对象 公民 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六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法对公路保护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有违反路产路权的行为,责令改正。
3.处置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同1。
3.同1。
4.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