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编码 JL-JT-0001-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道路客运执法中队
职权名称 对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奖励 工作对象 公民、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第四条第二款: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第十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对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奖励计划。
2.初审:对参评名单对照要求标准进行审查。
3.(1)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2)退回:不符合标准条件的退回。4.复审公示责任:再次进行审查,发现不合格的退回,通知受表彰单位、个人并公示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决定:发放奖励,核查领奖人的证件,防止冒领。
6.事后监管责任: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不合格的退回,并进行跟踪观察,取消不符合条件者,公示原因。

责任事项依据

1.《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6号)。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6.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