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04-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港航管理科
职权名称 港口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决定: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日常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同1
3.同1
4.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