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JT-0007-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航管理科 |
| 职权名称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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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六十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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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检查方案拟定责任:(1)制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方案。(2)公布年度核验实施方案,同时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下发年度核验实施方案,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并明确提交的时限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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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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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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