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07-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港航管理科
职权名称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六十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  

责任事项

1.检查方案拟定责任:(1)制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方案。(2)公布年度核验实施方案,同时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下发年度核验实施方案,通知提交相关材料的名称、数量,并明确提交的时限等要求。
2.受理责任:受理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核验资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3.审查责任:(1)自正式受理相关材料之日起,审查企业年度内安全生产情况年度核验有关内容。(2)需要现场检查的,依法进行现场核查,鉴定,询问等。(3)对核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年度核验是否合格提出预审意见。
4.决定责任:(1)对年检合格的,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年度审验情况”栏内标注“审验合格”并签章(2)对年度核验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相对人具体理由,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年度审验情况”栏内标注“审验不合格”。
5.送达责任:年度核验结果反馈企业并返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6.事后管理责任:采用适当方式公开年度核验通过及未通过的企业名单。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 同1
3. 同1
4. 同1
5. 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