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08-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职权名称 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第二次修)
  第八条 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港口工程试运行期自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港口经营管理办法》(大港口发[2017]169号)
  第三条 其他各区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5000吨级及以下(含5000吨级)码头及在本辖区内从事其他港口经营业务(理货业务除外)的审批和监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决定: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日常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2.同1
3.同1
4.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