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JT-0009-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港航管理科 |
| 职权名称 | 港口危险物重大危险源备案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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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591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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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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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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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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