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JT-0011-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职权名称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核发教练车证和统一标识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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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第二十四条: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防护装置,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教练车证和统一标识。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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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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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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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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