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11-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职权名称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核发教练车证和统一标识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第二十四条: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防护装置,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办理教练车证和统一标识。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决定: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3..监管责任: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大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6号)。
2.同1。
3.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