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12-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维修执法中队
职权名称 培训记录审核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责任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辽宁省驾驶员培训公众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查:审核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核实;
4.批准:网上作出审核同意的决定;
5.决定: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