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JT-0014-0000 实施部门 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和口岸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
职权名称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给予备案;(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3.决定责任:受理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的运管机构应当对登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提交的材料齐全并可确认分公司经营范围未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当在10日内向登记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4.送达责任: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6.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