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编码 | XK-KG-0006-0000 | 实施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 |
| 职权名称 | 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 工作对象 |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
共同实施部门 | 区供电局 | ||||
| 职权依据 |
《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3、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
||||||
| 责任事项依据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