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编码 XK-KG-0006-0000 实施部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
职权名称 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工作对象 公民企业其他组织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区供电局
职权依据

《电力法》 第五十二条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5﹞26号《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437项)》市经委(6项)下放到区经信主管部门管理。3、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对申请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及时核实、处理个人或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电力法》
1-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2.同1-1
3.同1-1
4.同1-1
5.同1-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