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KG-0002-0000 | 实施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 |
| 职权名称 | 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资金申请的初审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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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
| 职权依据 |
省经信委电力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组织申报2014-2015年度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通知》辽经信电函字【2014】02号一、各市(县)经信局、财政局按照《辽宁省差别电价收入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收集、筛选和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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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对街道(开发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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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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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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