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KG-0004-0000 实施部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承办机构 企业服务与法规科
职权名称 民爆销售许可、民爆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市经信委
职权依据

大经信发[2014]216号《关于明确民爆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的初审(包括年检)、负责销售许可的初审(包括年检)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行业管理,监督辖区内民爆行业隐患整改落实;查处辖区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爆物品生产以及销售行为;监督实施销毁处置辖区内生产、销售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一下材料: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民爆器材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旅政办发[2014]67号)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版),区政府决定,将民爆器材行业管理职责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划转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的,将材料报大连市经信委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关于明确民爆行业管理职责的通知》
2-1.同1-1
2-2.同1-2
3-1.同1-1
3-2.同1-2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