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KG-0005-0000 | 实施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承办机构 | 高新技术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
| 职权名称 | 旅顺口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 工作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
| 子项名称 |
|
共同实施部门 | 区财政局 |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一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
||||||
| 责任事项 |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局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
||||||
|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1000号)、《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