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KG-0005-0000 实施部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承办机构 高新技术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职权名称 旅顺口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工作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区财政局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一章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1000号)第二章 第四条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2、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方向。3、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4、负责下达项目计划,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及资金使用合同。5、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学技术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责任事项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局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2.受理责任:区科技局根据初审推荐意见,受理推荐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责任: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查企业申报材料。
4.决定责任: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
5.监管责任:对重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记录备案,并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1000号)、《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