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KG-0006-0000 | 实施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承办机构 | 高新技术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
| 职权名称 |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初审 | 工作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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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区财政局 | ||||
| 职权依据 |
《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1000号)第十一条 (三)项目按照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上报推荐意见,并附推荐说明。1、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属地企业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真实性、项目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紧密程度、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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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局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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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大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大财企〔2014〕1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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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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