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KG-0008-0000 实施部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承办机构 高新技术科
职权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初审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2.受理责任:区科技局根据初审推荐意见,受理推荐项目。
3.审查推荐责任: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市科技局当年通知
2.同1
3.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