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QT-KG-0009-0000 | 实施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承办机构 | 高新技术科 |
| 职权名称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推荐初审 | 工作对象 | 企业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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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
| 职权依据 |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59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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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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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59号)及《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市科技局当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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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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