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编码 QT-KG-0009-0000 实施部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承办机构 高新技术科
职权名称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推荐初审 工作对象 企业
子项名称

共同实施部门
职权依据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59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发文认定。

责任事项

1.推荐责任: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以文件形式向区科技管理部门上报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2.受理责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初审推荐意见,受理推荐项目。
3.审查推荐责任: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59号)及《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市科技局当年通知
2.同1
3.同1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