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QZ-MZ-0001-0000 | 实施部门 | 旅顺口区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科 |
| 职权名称 | 对被限期停止活动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物凭证实施封存 | 工作对象 | 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无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
| 职权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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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责令社会团体停止活动时,办案人员应当封存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时,办案人员应当收缴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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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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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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