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QZ-SC-0003-0000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管科 |
| 职权名称 | 查封、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 工作对象 | 公民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职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18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
||||||
| 责任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