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编码 | QZ-SC-0008-0000 | 实施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监管科 |
| 职权名称 |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工作对象 | 公民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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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
| 职权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 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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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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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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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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