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8年4月26日
共有 2328 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发文依据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3年1月1日先后下发了《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规定》、《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规定》、《旅顺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开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二、修订和续发的目的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上述政策规定到期后区政府于2015年4月14日进行了续发,有效期3年。在2018年到期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续发并由政府下文实施。
三、政策内容的解释
上述政策规定比较通俗易懂,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规定,其内容在制定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已经明确,并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的意见,项目所在地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被征收人基本上对上述规定的内容都能做到熟悉和理解。
相关文件: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和补助(补贴)、奖励规定的通知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