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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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供暖收费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供热收费方式问题。根据2022年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价格和计费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热计量收费细则并未出台,我局已将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反馈。
2.供热方式问题。我局已要求供热公司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锅炉运行时间,同时我局已安排专人通过在线监控系统监督各企业运行时间,及时升高运行标准、延长运行时间,确保居民家中用热。对监督发现不达标或未按照要求延长时间的企业,将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老旧小区改造。该项建议我局一直在持续推进过程中。
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