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全区供热工作监管的建议》(第103号)答复意见

发表日期: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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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区供热工作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强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已于4月初组织各供热企业完成了管网评估和热源评估工作,并制定了管网和热源的维修计划,针对各企业维修改造计划监督各供热企业改造工作执行情况,待各企业完成改造后立即组织专家对各企业热源进行再评估,确保维修改造到位,保障下一供热期安全稳定供热运行。监督过程中采取周报告月调度制度,每周供热企业按要求上报维修进展,每月我局会安排专人对所有供热企业现场维修情况进行检查。

2.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工作。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反映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公司需在12小时内上门测温,24小时内解决温度不达标问题,如未能解决,在投诉之日起至温度达标之日止,每日退返用户2倍供热费。如用户对供热公司的测温存在异议,可以向我局设置的24小时热线进行反馈,我局将组织重新测温。关于漏水问题,我局已要求供热公司在接到相关问题反馈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维修,实行10分钟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的工作机制。

3.关于供热质量保证金问题。2012年实行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供热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在2021年新修订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已取消该项规定,且2022年实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也未有此项规定。我局无依据收取或支出相关资金。

 

旅顺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