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整治违规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行为(第六期)

发表日期: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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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规行为,旅顺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的公告,全面开展对未经核准备案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及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道路运输核准的车辆随意倾倒、偷排乱倒、跨区域运输、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3月21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辖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未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未能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启动立案程序。2025年3月25日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立案程序,同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对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签署承诺书,对原擅自堆排放、贮存的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清运至区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处置场,并承担运输和处置费用,该公司已按要求履行处罚决定,现已结案。

 

来源:旅顺口发布

编辑:旅顺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