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顺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旅政发【2014】84号)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5户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凡对公示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书面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申请公租房资格。
投诉电话:866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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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4月16日
来源:旅顺口区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旅顺口区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