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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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企业,32家食品经营店3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2024-01-02,规格型号:100g/袋),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干燥裙带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345元,罚没款金额合计75345元,上缴国库。
二、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经营的桑葚(生产日期:2024-05-15,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桑葚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三、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经营的杨梅(生产日期:2024-05-15,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杨梅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王纹杰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四、旅顺口区迟令任蔬菜店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迟令任蔬菜店经营的大葱(生产日期:2024-05-17,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迟令任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大葱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迟令任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五、旅顺口区老刘一家食品超市经营的小鱼花生(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老刘一家食品超市经营的小鱼花生(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日期:2024-03-26,规格型号:300g/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老刘一家食品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小鱼花生(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老刘一家食品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六、旅顺口区高秀华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高秀华蔬菜经销部经营的芹菜(生产日期:2024-05-3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高秀华蔬菜经销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芹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高秀华蔬菜经销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七、旅顺口区哥俩水产海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草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哥俩水产海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草鱼(淡水鱼)(生产日期:2024-06-1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哥俩水产海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草鱼(淡水鱼)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哥俩水产海鲜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八、旅顺新元新水果店经营的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新元新水果店经营的杨梅(生产日期:2024-06-1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新元新水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杨梅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新元新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九、旅顺口区江西富华食杂商店隋家分店经营的杨枝甘露果肉果汁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江西富华食杂商店隋家分店经营的杨枝甘露果肉果汁饮料(生产日期:2024-04-18,规格型号:400mL/瓶),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江西富华食杂商店隋家分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杨枝甘露果肉果汁饮料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江西富华食杂商店隋家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2023-01-01,规格型号:100g/袋),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干燥裙带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元,上缴国库。
十一、大连立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裙带菜梗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立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裙带菜梗段)(生产日期:2024-05-08,规格型号:400克/袋)和裙带菜(海白菜)(生产日期:2024-05-11,规格型号:40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立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裙带菜(裙带菜梗段)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立阳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24.4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共计20724.40元上缴国库。
十二、大连丽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丽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7-3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丽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丽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三、旅顺口区贺家品味小馆餐饮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贺家品味小馆餐饮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7-3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贺家品味小馆餐饮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贺家品味小馆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四、旅顺口区民全餐厅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民全餐厅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7-3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民全餐厅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民全餐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大连市旅顺口区岚兴渔家乐饭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旅顺口区岚兴渔家乐饭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8-0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岚兴渔家乐饭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市旅顺口区岚兴渔家乐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六、大连东方大厦有限公司旅顺春华园餐饮分公司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东方大厦有限公司旅顺春华园餐饮分公司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8-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东方大厦有限公司旅顺春华园餐饮分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东方大厦有限公司旅顺春华园餐饮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七、辽宁省琥珀湾浴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菜碟(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辽宁省琥珀湾浴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菜碟(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8-06,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宁省琥珀湾浴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辽宁省琥珀湾浴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八、大连有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有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圆盘(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08-06,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有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大连有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九、旅顺口区曹果选生鲜果蔬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曹果选生鲜果蔬店经营的姜(生产日期:2024-08-2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曹果选生鲜果蔬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曹果选生鲜果蔬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二十、旅顺口区曹氏向阳街果蔬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曹氏向阳街果蔬超市经营的芹菜(生产日期:2024-09-1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曹氏向阳街果蔬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芹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曹氏向阳街果蔬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二十一、旅顺口区曹氏甄选生鲜果蔬店经营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曹氏甄选生鲜果蔬店经营的尖椒(生产日期:2024-10-2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曹氏甄选生鲜果蔬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尖椒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曹氏甄选生鲜果蔬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二十二、大连市旅顺口区小红食杂店经营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旅顺口区小红食杂店经营的尖椒(生产日期:2024-10-2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小红食杂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尖椒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市旅顺口区小红食杂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二十三、旅顺口区渝巷里火锅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渝巷里火锅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3,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渝巷里火锅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渝巷里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四、旅顺口区老城遇见火锅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老城遇见火锅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老城遇见火锅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老城遇见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五、旅顺口区迎春刘炭长烤肉店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迎春刘炭长烤肉店经营的杯(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迎春刘炭长烤肉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迎春刘炭长烤肉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六、旅顺口区东北爷俩铁锅炖饭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东北爷俩铁锅炖饭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东北爷俩铁锅炖饭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东北爷俩铁锅炖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七、旅顺口区苏记拉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苏记拉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苏记拉面馆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苏记拉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八、旅顺口区农家饭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农家饭店经营的盘子(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8,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农家饭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农家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九、旅顺口区田园小吃铺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田园小吃铺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8,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田园小吃铺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田园小吃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旅顺口区水师营晶雷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水师营晶雷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8,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水师营晶雷面馆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水师营晶雷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一、旅顺口区洪源阿军肉酱拉面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洪源阿军肉酱拉面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9,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洪源阿军肉酱拉面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洪源阿军肉酱拉面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二、旅顺口区米嫂余味手擀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米嫂余味手擀面馆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09,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米嫂余味手擀面馆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米嫂余味手擀面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三、旅顺口区醉都成川味火锅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醉都成川味火锅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1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醉都成川味火锅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醉都成川味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四、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赵麻婆火锅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赵麻婆火锅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1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赵麻婆火锅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赵麻婆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五、旅顺口区秋豪单记快餐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秋豪单记快餐店经营的碗(复用餐饮具)(生产日期:2024-11-1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秋豪单记快餐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秋豪单记快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六、旅顺口区超润万佳生活购物中心经营的鲜肥羊粉(淀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超润万佳生活购物中心经营的鲜肥羊粉(淀粉制品)(生产日期:2024-10-1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超润万佳生活购物中心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超润万佳生活购物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免予处罚。
来源: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