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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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企业,21家食品经营店2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旅顺口区果菜家园综合超市经营的韩式烤鱼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果菜家园综合超市经营的韩式烤鱼片(生产日期:2024-01-28,规格型号:100g/袋),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果菜家园综合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韩式烤鱼片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果菜家园综合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二、旅顺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处陈小伍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处陈小伍经营的芒果(生产日期:2024-03-11,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处陈小伍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芒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处陈小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三、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非即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非即食)(生产日期:2024-02-21,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3-08-16,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4-04-01,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24-10-08,规格型号:100g/袋)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干燥裙带菜(非即食)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465元,上缴国库。
四、旅顺口区水师营绿源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水师营绿源蔬菜店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4-04-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水师营绿源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水师营绿源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五、旅顺口区大波精品水果店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大波精品水果店经营的桑葚(生产日期:2024-04-15,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大波精品水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桑葚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大波精品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六、旅顺口区玖月水果店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玖月水果店经营的桑葚(生产日期:2024-04-15,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玖月水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桑葚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玖月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七、旅顺口区雨俊鲜果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桑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雨俊鲜果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桑葚(生产日期:2024-04-15,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雨俊鲜果商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桑葚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雨俊鲜果商行(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八、旅顺口区新诚乐哈哈生鲜超市经营的铁观音(茶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新诚乐哈哈生鲜超市经营的铁观音(茶叶)(生产日期:2022-06-09,规格型号:250g/袋),经抽样检验,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新诚乐哈哈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铁观音(茶叶)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新诚乐哈哈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九、旅顺口区洪涛蔬菜商店经营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洪涛蔬菜商店经营的葱(生产日期:2024-05-1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洪涛蔬菜商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葱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洪涛蔬菜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旅顺口区禾佳惠小吃部经营的炸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禾佳惠小吃部经营的炸油条(自制)(生产日期:2024-05-08,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禾佳惠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炸油条(自制)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禾佳惠小吃部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十一、旅顺口区常红聚烧烤吧经营的凉拌海蜇皮(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常红聚烧烤吧经营的凉拌海蜇皮(自制)(生产日期:2024-05-11,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常红聚烧烤吧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凉拌海蜇皮(自制)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常红聚烧烤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二、旅顺口区坊间菜餐饮店经营的海蜇皮(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坊间菜餐饮店经营的海蜇皮(自制)(生产日期:2024-05-16,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坊间菜餐饮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海蜇皮(自制)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坊间菜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海蜇皮24公斤,免予其它处罚。
十三、旅顺福临饭店经营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福临饭店经营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06-1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福临饭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福临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四、旅顺口区连哥快餐店经营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连哥快餐店经营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06-14,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连哥快餐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连哥快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旅顺口区成悦生鲜蔬菜店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成悦生鲜蔬菜店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4-06-30,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成悦生鲜蔬菜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成悦生鲜蔬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六、大连市旅顺口区凤荣蔬菜经销处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市旅顺口区凤荣蔬菜经销处经营的山药(生产日期:2024-08-08,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市旅顺口区凤荣蔬菜经销处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山药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市旅顺口区凤荣蔬菜经销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七、旅顺口区小马果蔬店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小马果蔬店经营的胡萝卜(生产日期:2024-08-11,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小马果蔬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胡萝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旅顺口区小马果蔬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
十八、大连溢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大连溢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2024-10-08,规格型号:100g/袋),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溢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干燥裙带菜的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经查大连溢海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 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十九、旅顺口区启新早餐店经营的主食碟(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启新早餐店经营的主食碟(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11-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启新早餐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启新早餐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旅顺口区龙府祥鲅鱼鲜水饺馆经营的饺子汤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龙府祥鲅鱼鲜水饺馆经营的饺子汤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11-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龙府祥鲅鱼鲜水饺馆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龙府祥鲅鱼鲜水饺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一、旅顺口区日来饭店经营的汤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日来饭店经营的汤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11-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日来饭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日来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二、旅顺口区包你粥全包子铺经营的小菜碟(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包你粥全包子铺经营的小菜碟(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11-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包你粥全包子铺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包你粥全包子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十三、旅顺口区明和峰麻辣烫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旅顺口区明和峰麻辣烫店经营的蘸料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生产日期:2024-11-12,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旅顺口区明和峰麻辣烫店进行了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旅顺口区明和峰麻辣烫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销售者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具的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来源: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