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意见建议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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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应急局代区政府起草了《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保障区域内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现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以下两方面意见:

1. 对《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反馈时间截至2025年9月20日;

2.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就本次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电话:13889691350,传真:0411-84618416

电子邮箱:tonglishengxin@163.com

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科学落地。

一、《通告》草案: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主城区及人口密集区

(1)得胜街道、登峰街道全域;

(2)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三八里村、龙泉社区全域;

(3)江西街道部分区域(海霞社区、海花社区、清苑社区、滨港社区、华洋社区、顺乐社区、海辉社区)。

2.重点管控场所

在下列区域及周边安全距离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等;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渔港

陈家渔港、张家自然港湾、牧羊城临时停泊点、董砣子渔港(含董砣子自然港湾)、山沟村自然港湾、大甸子渔港、西湖嘴渔港、艾子口渔港、大嘴子渔港、二嘴子渔港、北海忠发渔港、砣前自然港湾、石灰窑自然港湾、郭家沟渔港、盐场新村自然港湾、柏岚子渔港、柏岚子自然港湾等17处港湾,在正月十三、六月十三、开海等渔民特定节日期间,仅限于在渔港管理单位划定的安全燃放区域内(与油料等危险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的前提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以外地区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地区,仅限于在腊月二十三(小年)至翌年正月十五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理规定

(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止燃放区域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三)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四)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市监局)、110(公安分局)。

二、起草说明: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代区政府起草了《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

1.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造成的火灾呈上升趋势,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春节期间,我区有1人因非法燃放礼花弹致重伤,治疗费用花费20余万元;春节七天、正月十五当天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森林消防共接到火警报告19起。2025年6月3日晚,香海金鼎小区西侧山坡,1人因燃放二踢脚而引发山火,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大量的金属氧化物、碳粒等颗粒烟尘,诱发或加重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产生的大量垃圾和碎屑,也给城市清扫带来了沉重负担。

2.完成环保考核和督察的需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要求,大连市2025年PM2.5浓度应低于27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0%);大连市对我区绩效考核指标为2025年全年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2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7.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目标。

2025年1月28日(除夕)-2月12日(元宵节),全区PM2.5日均浓度为22.7微克/立方米,略低于市考指标(主要得益于市内五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且我区连续处于北风天、利于大气中污染颗粒扩散),其中烟花爆竹燃放较为集中的除夕-初三及初五,日均浓度32.6微克/立方米;一季度指标37微克/立方米,实际均值33微克/立方米。

综上,烟花爆竹燃放,是主要污染源,实施燃放管控,才能确保完成市考指标。

(二)相关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大连市市政府2025年1月14日发布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大政规发〔2025〕1号),其中第二项管控措施中规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二、起草过程

《通告》在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协调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点)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主城区及人口密集区

(1)得胜街道、登峰街道全域;

(2)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三八里村、龙泉社区全域;

(3)江西街道部分区域(海霞社区、海花社区、清苑社区、滨港社区、华洋社区、顺乐社区、海辉社区)。

2.重点管控场所

在下列区域及周边安全距离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等;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第二部分: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渔港

陈家渔港、张家自然港湾、牧羊城临时停泊点、董砣子渔港(含董砣子自然港湾)、山沟村自然港湾、大甸子渔港、西湖嘴渔港、艾子口渔港、大嘴子渔港、二嘴子渔港、北海忠发渔港、砣前自然港湾、石灰窑自然港湾、郭家沟渔港、盐场新村自然港湾、柏岚子渔港、柏岚子自然港湾等17处港湾,在正月十三、六月十三、开海等渔民特定节日期间,仅限于在渔港管理单位划定的安全燃放区域内(与油料等危险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的前提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区域以外地区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地区,仅限于在腊月二十三(小年)至翌年正月十五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管理规定

(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三)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街道、社区、物业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市监局)、110(公安分局)。

第四部分:施行时间

为保障安全、环境及群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建议《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结合决策事项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等方式,识别行政决策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并对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风险估计,对行政决策的整体社会稳定风险水平做出评估。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次行政决策是否认可?

2.对本次行政决策比较关注的问题?

3.对本次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大连市旅顺口区应急管理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889691350

传真:0411-84618416  电子邮箱:tonglishengxin@163.com

 

大连市旅顺口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来源:旅顺口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