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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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大政规发〔2025〕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场所)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及人口密集区

1.得胜街道、登峰街道全域;

2.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三八里村、龙泉社区、新城社区、营顺社区全域及其周边连片高层住宅区域;

3.江西街道海霞社区、海花社区、清苑社区、滨港社区、华洋社区、顺乐社区、海辉社区、昆山社区、金盛社区和鑫昌社区全域及其周边连片高层住宅区域。

(二)重点管控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等;

2.火车站、客(货)运站、码头、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区域;

8.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12.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时燃放区域及时间

下列地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段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一)渔港

陈家渔港、张家自然港湾、董砣子渔港、董砣子自然港湾、山沟村自然港湾、大甸子渔港、西湖嘴渔港、艾子口渔港、大嘴子渔港、二嘴子渔港、北海忠发渔港、砣前自然港湾、石灰窑自然港湾、郭家沟渔港、盐场新村自然港湾、柏岚子渔港、柏岚子自然港湾17处港湾,在每年农历正月十三、农历六月十三和“开海日”三个渔民特定节日当天,仅限在渔港管理单位划定的安全燃放区域内,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以外地区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地区,仅限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至翌年正月十五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理规定

(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三)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街道、社区、物业应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劝阻管控区域和管控场所(地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市监局)、110(公安分局)。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