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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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顺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旅政发【2014】84号)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30户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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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9日
来源:旅顺口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