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市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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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就业创业,按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现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二)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范围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

三、申请材料

(一)《大连市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二)身份证;(三)毕业证;(四)劳动合同;(五)申请当季度缴纳社保缴费明细(毕业时间超出2年的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2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六)根据申请人的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家庭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3.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5.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贷款合同。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每个季度的最后10天内登录申报系统(http://120.201.246.102:7025/hrgxzxw),网上申报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向社保缴费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提交申请材料,系统申报流程详见《大连市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附件2)。(二)申请人首次申报经审核通过的,在补贴享受期间,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10天进行当季补贴确认,并提交季度《申请表》和社保缴费明细。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所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发放相应补贴。

(二)申请人享受补贴期间未按时进行季度补贴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补贴自动中止。重新申报时按照首次申报提交材料。(三)2026年一季度受理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旅顺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616339办公地址:旅顺口区新城大街9号行政服务中心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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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旅顺口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