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域使用权续期、面积变更申请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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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丁淑珍用海续期、面积变更申请进行公示:

申请人

用海位置

项目名称

原面积(证号)

变更后面积

用海类型

申请期限

用海范围

丁淑珍

盐厂新村海域

丁淑珍在塔河湾海域开放式(海面)养殖用海

26.0186公顷(2015D21021223756

36公顷

渔业用海

2

见附件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上报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86216637

电子邮箱:hy86618745@163.com

通信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

邮政编码:116041

附件:位置图及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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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来源:旅顺口区海洋发展局